蒙古国外资企业如何纳税?
根据蒙古国相关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蒙古国境内创办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及通过代表机构在蒙古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在蒙古国长期居住的纳税企业,其应纳税年收入额在0-30亿图范围内的按10%课征所得税,年收入在30亿图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25%课征所得税。而对于不在蒙古国居住的纳税企业,即外资企业,通过代表机构在蒙古国开展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课以所得税,税率为20%。
蒙古国还对某些特定的收入给予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例如,政府债券利息、与政府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石油领域收入、科技创新法所指的创新企业在三年内销售国内新生产的科技创新产品、工程、服务所获收入等,均可免征所得税。此外,对于生产或种植籽种、土豆、蔬菜、奶、水果、野果和饲草料的收入,可减征50%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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