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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成立基本要求

2024-08-20 13:3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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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志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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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获得公司名称:从SSM批复后获得。

2 . 股东: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公司或者个人);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上限为50;公共有限公司则没有上限。

3 . 董事:至少一名董事(法人)。

4 . 公司秘书:根据《公司法》,所有公司都必须拥有至少一个公司秘书,该公司秘书必须在公司成立后30天内任命。

5 . 股本:最低缴足资本RM1。

6 . 注册地址:所有公司都必须拥有一个注册地址(通常使用公司秘书的地址)。

7 . 营业地址:这是公司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如果与注册地址不同,建议您使用自己的营业地址
2024-08-20 13:3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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