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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中国分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的定义,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虽然其母公司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分公司本身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因此属于非居民企业。这类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分公司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而有来自中国的所得,同样被视为非居民企业,需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