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这些元素的组合也是可能的,无论如何,实际名称必须包含个性化附加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或缩写“LLC”(“GmbH”) 是公司名称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法院在审查公司名称的可接受性时,应考虑公司身份的原则。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任何容易使人对业务性质和范围产生欺骗性的附加内容。
如果公司与所述区域有特定关系(例如其总部),则原则上可以接受地理添加。
不允许使用一般描述性术语(AutoGmbH)以及特定名称(如果没有创始人或董事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