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新加坡 双边税收协定 股息 税率
首先从协定的适用范围来看,该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包括个人、公司以及其他在税收上视同一个实体的团体。这表明无论是中国的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在新加坡有应税所得,或者新加坡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有应税所得,都需要按照协定的规定来纳税。
其次,关于股息税率的具体规定,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一般原则,一国居民企业向另一国居民支付的股息,通常可以在支付国征税,但税率往往有所限制。在中国与新加坡的协定中,这一税率通常被限定为10%。这意味着,如果新加坡企业向中国居民支付股息,或者中国企业向新加坡居民支付股息,对方国家可以对这些股息征税,但税率不得超过10%。
再者,考虑到跨国投资和经营的复杂性,协定还对常设机构的定义进行了详细阐述。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其内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这对于确定企业在某一国家是否有纳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有一个常设机构,并通过该常设机构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那么该企业就可能需要按照新加坡的法律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协定还涉及了不动产所得和营业利润的税收问题。不动产所得通常由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征税,而营业利润则通常由企业所在的缔约国征税,除非企业通过设在另一缔约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税收权益的合理分配,避免同一收入在不同国家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