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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境内母公司收到香港子公司的分红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取决于两地的税收协定和税率差异。
根据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公司分红给境内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通常是按5%的税率来征收。这意味着,如果香港子公司已经在香港缴纳了利得税,那么在分红回国内时,只需就税差部分缴纳即可。具体的税差计算方式是“内地适用税率 - 香港利得税率”的差额。
例如,如果香港子公司的盈利为200万港币以内,其在香港缴纳的利得税率为8.25%,而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25%。那么,当这家香港子公司分红回国内时,内地母公司需要补缴的税额将是内地适用税率25%减去已缴的香港利得税率8.25%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