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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在香港开设的公司需要遵守香港的强积金制度。
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简称强积金或MPF)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及其雇员必须参加并定期缴款。根据规定,雇主和员工的缴款金额基数通常是员工月薪的5%,但每月的缴款上限是1500港币。这意味着雇主和员工各自最多需要缴纳1500港币/月,双方加起来不超过3000港币/月。如果员工的月薪低于7100港币,员工本人无需缴纳,但雇主仍需按照员工月薪的5%缴纳强积金。
对于自雇人士,即那些自己经营业务的人,他们也有责任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规定缴纳款项。自雇人士的缴款金额通常取决于其收入水平,但具体的缴款规则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