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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可以使用简体中文。
在香港,虽然主要书面语言是繁体中文,但商业实践中,合同的语言应当考虑到双方的便利和习惯。因此,如果双方都同意使用简体中文来撰写合同,那么完全可以这样做。重要的是确保合同的内容清晰、准确,并且双方都能够理解和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此外,在签署合同时,香港公司通常会由被授权的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而不一定需要额外加盖印章。这是因为香港的法律环境与内地不同,对于合同的形式要求也有所区别。然而,如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使用公司印章,香港公司在设立完成后可以从公司注册处获得法团印章、签名印章以及圆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