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扣除项目
营业费用:企业在产生利润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薪酬、租金、广告宣传费等。
折旧和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或者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坏账及呆账:企业因债务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扣除。
利息支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理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利润时扣除。
捐赠:企业向认可的慈善机构或公益信托所作的捐赠,可在规定限额内扣除。
亏损:企业在一个课税年度内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资本性质的开支:企业为产生利润而进行的资本性质的开支,如购买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分期摊销。
研究与开发开支:企业进行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所产生的开支,可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税务优惠:香港税法可能还会提供其他特定项目的扣税优惠,如对某些初创企业的优惠措施等。
其他可扣除项目:依据香港《税务条例》及其附表的规定,还可能有其他的可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