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外资代表处注册条件主要为香港公司证明材料、涉外办公楼地址等。
1、香港公司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香港公司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公证的文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最新周年申报表,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任命书,首代护照(外籍),银行资信证明
对于上述文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香港公司在周年申报之后有变更,则需要把该变更文件也做进公证中;
2、银行资信证明必须体现运作良好或无不良记录等字眼;
3、涉及到的签字文件必须由董事在公证人处面签。
2、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3、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香港公司可以直接派遣。
4、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香港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5、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赞同来自: 斗牛GG
香港虽然回归中国,但采用的法制还是英国法系,如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商业活动,还是以外企相关规定来要求。
香港公司(外企)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条件: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一般是指代表机构登记需要经过的批准部门。
根据行业不同,审批机关也均不相同。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公证和认证指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上海市范围内的常驻代表机构一般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