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小圆章在内地签署协议的效力
香港属于普通法域,与内地在印章使用和文件签署上存在较大区别。在香港,公司通常使用的印章包括法团印章、签名印章和小圆章,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应用场景和法律意义。小圆章一般用于公司内部或对外的非重大事务确认,如签收货物、签发收据等,它的使用在香港不具有法定的公司授权签署文件的法律地位。
然而,当香港公司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时,如果仅使用小圆章而没有董事或授权人员的签字,该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质疑。实践中,若双方对使用小圆章达成的合同内容无异议并实际履行了合同,法院可能会根据表见代理的原则认定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对方提出质疑,且没有相应的董事或授权人员签字,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