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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司分红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澳门的税收制度中,直接税包括营业税、所得补充(利润)税、职业税和房屋税等。澳门对居民实体的全球收入征税,而非居民实体则仅对来源于澳门的收入征税。澳门公司的主要业务实体包括公共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企业家、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在澳门,对于公司分红的税务处理,澳门采用“属人+属地”原则征税,这意味着澳门对公司在澳门取得的任何商业活动的收益征税。然而,对于股息分红、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澳门并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因此,如果内地人在澳门公司取得的股息分红,是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