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税收协定5%具体政策
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具体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对象:该安排适用于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税种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内地);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在香港)。
税率应用: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特定类型的所得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交易,可能会适用5%的优惠税率。
生效时间:第五议定书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内地,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修订内容:第五议定书对《安排》及此前签订的四份议定书进行修订,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层面:修改序言、双重居民实体、代理人常设机构、财产收益和主要目的测试,纳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部分成果;纳入“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