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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银行利息一般不需要缴纳利得税。
香港的税务制度对于银行存款利息有特别的规定。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存款利息通常不需要缴纳利得税。这一规定源自1998年豁免利得税(利息收入)令,该法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87条订立。这意味着,香港公司在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不会被视为应税的利得,因此不需要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包括这部分收入作为应纳税的收入。
总的来说,香港公司从银行获得的存款利息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利得税的,这是香港税务政策中的一项明确规定。然而,税务法规可能会有变动,因此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查阅最新的税务指南,以确保符合当前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