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新加坡公司的本地董事有什么标准吗?
新加坡驻地主任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标准: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被指定履行董事职责的人。自然人被认为是个人而不是法人团体。世界各地的一些法域允许任命法人团体为董事。然而,根据《公司法》第145条,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团体。
最低年龄
董事必须是公司指定的自然人.此外,署长必须符合最低年龄规定的标准。新加坡常驻董事必须超过18年才能被任命为新加坡常驻董事。虽然董事没有最高年龄限制,但董事通常应辞职或在其年满70岁时停止服务。《新加坡公司法》第145(2)条规定了这一要求。
与辞职有关的要求
如果新加坡没有其他常驻董事,新加坡的董事不得辞职。因此,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常驻董事必须在公司董事会中任职。这项规定属于《公司法》第145(5)条的规定。
未解除债务的破产人
新加坡的常驻董事不得被认定为未解除债务的破产人。如果董事破产,个人不适合从事董事的活动。这项规定载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8(1)节。假设公司董事通过新加坡的主管法院或外国法院解除破产,那么个人就不能从事董事的任何活动。
破产程序
董事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面临某种形式的破产程序时,不得有资格从事董事所从事的活动。新加坡《公司法》第149条载有针对董事的破产规定
根据任何现行法律定罪
除了没有破产和被解除破产义务外,公司的董事不得根据该国任何现行法律受到处罚。因此,不得根据新加坡法院可以审判的任何法律对局长定罪,除此之外,不得根据在国际法院管辖权内可审判的任何法律对院长定罪。这项规定载于《新加坡公司法》第149(10)条。
服从
除此之外,董事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