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BVI公司加新加坡基金会的架构?
首先是新加坡基金会,其性质是非盈利公众担保组织,新加坡政府是支持以基金会的名义发行代币或发通证,很多大型项目的主体都是设立为新加坡基金会,而且新加坡基金会是可以配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来上交易所。
其次,用BVI作为实际控制人来注册新加坡基金会,一方面是因为新加坡基金会的性质是没有股东这个身份的,没办法进行股权分配,BVI公司可以设立多个股东,来进行股权分配。
另外BVI公司还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董事股东严格保密,对于实际控制人和众多股东来说,可以很好的保护其信息不被外人查询;另外一个就是不在当地经营可以豁免税务,节省公司运营开支。
所以,综上所述,BVI架构新加坡基金会的形式,不仅可以保护董事会成员,而且可以免税,还可以方便项目发行。这个架构也可以做一些调整,BVI也可以用其他群岛公司来代理,新加坡基金会同样也可以选择美国基金会或者英国基金会进行代替,起到的作用是大致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