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在香港注册公司产生利润转回内地要上税吗?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这类收入,中国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这意味着,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润以股息或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内地股东,那么这些收入在汇回内地时,股东需要按照这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润已经在香港完税,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那么这部分利润在汇回内地时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税。这是因为中国与香港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即已在一地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另一地得到抵扣。
如果是公司层面的资金调动,比如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获利后的完税金额打回香港,公司无需再就此次收入在港重复交税。但如果这笔资金之后分配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个人收到的股息或红利仍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