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9号牌照对RO持牌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香港作为亚洲金融市场的主要离岸及非离岸中心,是内地金融机构寻求对外发展的重要桥头堡。相对于内地金融牌照申请难度大,香港证券期货市场采取准入制,任何团体或者人士进行受规管的活动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只要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就可以申请从1到10号牌照,获颁牌照后成为香港证监会规定的持牌人士。
此外,2020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宣布已向在香港的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了首个牌照。 根据《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执行,其公布了适用于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该监管框架包含了在保管资产、网络保安、打击洗钱、市场监督、会计及审计、产品尽职审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严格标准。
香港证监会总共规定了12种受监管活动,即要从事以下12种相关的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开展对应的金融活动。
其中,与场外衍生工具有关的第11类和第12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还尚未实施。
申请方式:
获取香港金融牌照,无外乎直接申请和收购两种方式。今天主要分享下收购香港金融牌照的详细情况。
一般的大陆民营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法律层面主要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还会触及到《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收购香港持牌公司本质上是“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具体流程如下:
1、持牌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申请,申请变更或增加大股东。申请的关键是证监会对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每一级被认定为大股东的公司及个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写申请表格在证监会备案。
2、收购主体要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一般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或者财务报表。收购主体需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履行收购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续发展。
3、证监会重点审核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大股东的资质。
收购企业是否为同行业企业。若收购企业若同为金融行业,相对来说比较合适。若收购企业为其他行业,需要提供完备且合理的商业计划书。
股权结构变更后,持牌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例如,如果收购公司是内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与被收购公司是完全同类的业务,证监会会考虑二者之间是否会有做交叉盘交易的可能、是否会有操纵市场的可能、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隔离措施,人员配备要合理充分。
收购牌照完成后的持续责任:
1、公司必须维持适当人选的资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所有使用条文。
2、公司须定期提交经审核的账目及财务申报表,如果公司业务方面有任何修改,需要在特定时限内通知证监会。
定期申报
获取牌照后,持牌法团需要每月向证监会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对于持有第4、5、6、9、10号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规限的持牌法团只需每半年提交财政资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