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务部门(市商委和自贸管委会)正式退出了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备案职能: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外资企业设立不再审批
对于负面清单外的外资企业设立也无需备案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是近几十年以来对于外商投资领域的最大改革,奠定了我国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框架。全面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禁止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应符合相应的股权、高管等限制性准入要求
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企业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登记注册。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按内外资一致条件和程序审核。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由最初的逐案审批制——备案制(2016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