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需要有管理层在香港,新加坡有此规定吗?
港交所主板上市
业务规则依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一)非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 完整经营三年以上;
- 过去近三年管理层不变;
- 过去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 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常居香港;
- 除投资公司外,发行人的资产不能全部或者大部分为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公司持有的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不计算在内);
- 以下三套指标符合其中一套即可:
- (1)「盈利测试」最近一年归属发行人股东的盈利不少于35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盈利不少于4500万港元(即三年累计不低于8000万港元)。
- (2)「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过去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不低于1亿港元。
- (3)「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如果如果发行人的董事和管理层在发行人所属行业内拥有至少不少于三年的优秀经验,并对经验做详细披露说明,且管理层过去最近一年不变,则港交所可以接受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发行人申请上市(仅针对「市值+收益测试」这一套指标)。
注:
- (1)盈利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而非净利润,且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
- (2)收入是指经常性经营活动收入,不包括偶然交易、资产买卖等等非经常性收入。
(二)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不适用上述第(一)条的规定:
- 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矿业公司。
- 符合港交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公司。
- 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生物科技公司。
- 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 符合港交所规定的投资公司。
- 完整经营不少于两年,并且发行人能够让交易所确信——发行人上市符合发行人及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有足够的资料对发行人做出有依据的判断。那么,发行人应尽早向交易所咨询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如何达到上市条件。
(三)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
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 上市時市值至少为 400 亿港元。
- 上市時市值至少为 100 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为 10亿港元。
GEM(中小板及创业板)
- 公司性质:发行人必须是一家有限公司,且其业务在香港或中国大陆。发行人可以是公众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但如果是私人有限公司,则必须在上市前转为公众有限公司。
- 管理层:发行人的管理层必须稳定,且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这项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的管理团队有能力带领公司发展。
-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行人必须有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他们的任职时间必须超过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超过5%股份的董事。他们的作用是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得到良好的治理。
- 营业记录:发行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且其前两年营业现金流合计≥港币3,000万元。这项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有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其业务运营。(如果发行人无法满足这项要求,则可以申请豁免。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并经香港交易所批准。)
- 市值要求:发行人上市时的市值≥港币1.5亿元。这项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有足够的规模,能够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 公众持股量:上市时发行人公众持股量必须不少于25%。这项要求旨在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流通性,并便于投资者进行交易。
- 其他要求:发行人还需要符合其他上市规则的要求,例如公司治理、财务披露等。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符合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