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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香港公司的组织架构图,需要说明当中所有公司的关系。
2、纳税人是购买和销售什么货物?
3、在什么地方及怎样找供应商、跟供应商商议、订货品价格、约定和签署合约等
4、如何及在哪里寻找客户、谈判、签署合同等
5、货物是怎样储存、连输等
6、如何及在哪里安排贸易融资和付款?
7、有关产生利润的支出费用资料
8、缴交外地利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详情
9、解释贸易利润不需要在香港课税的原因等。
香港税局会根据以下原则去确定贸易利润的来源地:
1、如所有合同在香港订立签署,则全部利润需要课税。
2、如所有合约在香港以外地区订阅签署,则全部利润不需要课税。
3、只有购买或销售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达成,则税局会参考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分析来源地。
4、如销售货品与一名香港顾客或货品购自香港供应商,则通常需要缴纳利得税。
5、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必须考虑产生贸易利润的全部运作情况,如货物流通不经香港,未在香港发生报关等。
6、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这些经营记录包括以香港公司名义参加香港展会,商会等)。
1. 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提单、运输单等,在典型例子中选择交易额最大的。
2. 如利润来自关联公司的贸易往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产品报价单,介绍清单等。
4. 提供一份组织架构图,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区的运作详情。
5.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图,说明香港公司是如何去处理海外业务收入。
6. 公司收付款的方式,是电汇、现金交易或信用证等方式。
7. 供应商和客户的寻找方式,洽谈方式,合同签署地点。
申请离岸豁免,日常运作中所有能证明离岸的相关证据资料都要保留好,保证后期面对税局的异议,能及时提供有利材料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