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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名首先是禁止使用涉及冒充政府机构或其他官方组织的名称。不得涉及违法、道德或伦理问题,并不得违反香港的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司名中使用敏感词汇或表达非法、违规或引起误解的词语。
香港公司取名敏感词:
比如“国家”、“银行”,“地产”,“皇家”,“英皇”,“信托”,“部门”,“政府”,“公署”,“局”,“联邦”,“议会”,“委员会Authority”,“交易所”等等。
香港公司取名,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不得使用已经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名称或与其字母顺序、读音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