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香港利得税表中,哪些项目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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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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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除了经常性业务开支,在香港的利得税制度中,有一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包括:
  1. 个人生活费用或私人开支,及任何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花费的款项,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2. 香港公司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流程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也不能作为利得税扣除项目;
  3. 根据保险计划或有偿合约,而收回的款项,并不可以作为利得税扣除项目;
  4. 不是为了产生利润,而购买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不可以作为可扣除项目;
  5.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支付雇员薪酬而缴付的薪俸税除外;
  6. 支付给香港公司企业主或企业主配偶、香港公司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香港公司)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条以外,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均不能作为可扣除项目;
  7. 任何与逃税、欺诈、虚假申报等相关的罚款都不可以作为可扣除项目。

以上列出的项目只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扣除项目和限制可能会有其他规定或例外。
2023-09-28 09:1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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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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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开支基本都可以扣除
2023-09-27 10:2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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