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FDI)备案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局);
③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④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⑤财政登记,获得《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财政部门);
⑥外汇业务登记(外汇管理局);
⑦账户开立(银行);
⑧资本金入账(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
⑨出资入账登记(银行);
⑩资本金使用(银行);
⑪存量权益登记(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