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in
赞同来自:
根据《私募基金(修订)法案》,开曼私募基金都需要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或CIMA允许的宽限期内递交审计账目。CIMA 对私募基金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1.由 CIMA 认可的审计师审计的年度账目必须每年向 CIMA 备案。
2.审计报告必须由审计人员以电子形式每年提交给 CIMA。
3.每个子基金都需要单独的年度报告(“FAR”)。即投资组合公司的每个投资组合、包括信托中的子信托、基金、信托或合伙关系中的每种股份类别、单位或权益,基金须为其保持单独呈现的独立账户。
4.该审计报告需要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