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如何申请避双重税收协定?
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
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
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交流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在国与国间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已日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
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间资金和技术流向,在发达国家间是相互的,而发展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吸取外资,引进技术。若签订税收协定,可能减少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使发达国家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分享;但对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引进技术方面来说,发展本国经济还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