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境内企业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保障境内企业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
3.打通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汇入的双向通道
常见问题解答
Q1:境外企业A的主要资产a位于中国境内,境内企业B直接并购境外企业A,从而获得境内资产a。该类情形是否需要履行企业境外投资登记?
A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境内企业B并购境外企业A后,将获得境外企业A的相关权益,故需要履行企业境外投资登记。
Q2:境内企业A拟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需要履行企业境外投资登记?
A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境内企业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业b,属于相关部门认定的境外投资活动,仍需要履行企业境外投资登记。
Q3:境内企业A拟0元收购境外企业B,企业B的财务报告中显示B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用发改委11号令?
A3:根据“发改委11号令”,境内企业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发改委11号令第二条所认定的投资活动,故无需向发改委履行企业境外投资登记手续;但是否需要向主管商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建议进一步征求当地商务部门的意见。
舒心企服是企业服务领域权威的专业代办平台,专注于为各类企业提供ODI境外投资备案、海内外公司注册、37号文登记、代理记账、私募基金备案、ICP办理、互联网资质办理等一站式企业服务代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