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申办资格:
本市领取登记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办手续: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办理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带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地址复核、加盖年度报告收讫戳记
其中第四项“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
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