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代办
赞同来自: huren
- 发改委立顶:境外投资企业需要向发改委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境内投资人需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后,获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 商务部审批发证:境外投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注意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 依据37号文登记,进行外汇管理局备案:由银行放外汇,由外管局监管。对于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由外管部门审核后,获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所以建议委托专业代办机构办理,以确保备案事项顺利,减少项目失败风险。
办理37号文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成立的,提供股权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的证明文件
- 真实性或一致性的补充材料
- 投资意向书(一般是银行要求,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未依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的后果
从法规层面而言,如境内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未来境外资金汇回境内外,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还涉及资金流出、流入结汇等问题,处罚金额将进一步提升,相关外汇还需限期调回。此外,境内个人未能合规办理登记,还可能牵涉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或受限问题,该等外商投资企业有可能因此面临罚金处罚,并可能进一步受到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