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境外投资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奖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 境外投资真实承诺书。
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