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对所得税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3年2月2日,卡塔尔针对2018年第24号所得税法中的部分条款发布的修订令。修订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针对此次修订,卡塔尔税务总局将随后公布具体的执行条款变更,请在卡经营的中国企业保持关注。
全球最低税率
本次修订中,卡塔尔强调了对引入全球最低税的承诺。 尽管修订中表示后续的税法实施条例更新中会包含进一步的全球最低税的细节,但纳税人应从现在开始重视。此次在税法修订中的基调表明卡塔尔有明确意愿,并将采取措施使达到全球收入门槛的企业在卡塔尔实现15%的最低有效税率。
调整所得税征收范围
修订出了保留对来自卡塔尔的收入属于卡塔尔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总体原则外,还规定了在卡塔尔境外产生的收入也属于在卡塔尔缴纳所得税征缴范围。相关收入包括来自房地产、其他不动产、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技术服务费的收入,且该收入不会导致卡塔尔纳税人在他国产生常设机构身份。
该条款同时还表明若卡塔尔纳税人因在卡塔尔境外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如提供市场营销服务、采购和金融中介服务、为获得担保或类似金融支持而支付的费用、通信服务、广播服务等所产生的收入,现在都需要在卡塔尔缴纳所得税。
此次卡塔尔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几乎涵盖了各类境外收入。这个变化对于未来可能适用全球最低税率的纳税人来说将提高其整体有效税率。而对于其不满足全球最低税率的纳税人,因此次征税范围的调整,也将会导致其税基扩大。
境外税收抵免
在调整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同时,卡塔尔还明确了在卡塔尔境外取得收入且已经针对该收入缴纳他国所得税的,在特定条件下相关他国所得税可以抵免卡塔尔的应纳税额。减免上限为纳税人在卡塔尔的当期应纳税额。
经济实质/主营业务申报
此次修订中引入了一项新规定,即要求纳税人向卡塔尔税务总局申报有关其在卡塔尔主营活动的最低指标。具体的申报要求将在随后公布的税法执行条例中明确。
若纳税人申报的主营活动未满足卡塔尔经营实质的标准,则税务局有权不向该纳税人办理税务居民证明。此外,未满足“实体存在和经济实质测试”的纳税人,此次修订中规定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处以相当于其净收入15%的固定罚款。
申报最终实益人信息
此次税法修订要求各类实体纳税人(即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必须保持其代理人、最终实益人等信息准确及更新,并在税务总局要求的时候提供。
其他修订
常设机构定义
此次修订将常设机构定义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实现收入或利润”的非卡塔尔税收居民企业。该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OECD的常设机构定义,明显扩大了常设机构的范围。目前与卡塔尔有业务往来,且可能产生常设机构的企业需要谨慎评估该定义的修改是否会改变企业在卡塔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风险。
关于“居民”标准的变化
这次修订将之前测试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的标准从“有效管理地点”调整为“主要和实际管理地点”。 该标准将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地点”测试之外,进一步包括“高级战略职能”的有效管理地点测试。
此外,任何持有卡塔尔国籍的个人现在都被视为卡塔尔居民。此次修订删除了之前对“重要利益中心”的说法。
新的定义
此次修订还引入了几个新的定义,包括“股息”、“技术服务费”、“利息”、“项目”、“实际管理地点”、“企业”、“人”等。
反避税条款的变更
此前,卡塔尔所得税法中规定有权使用一种或多种磋商(如应用独立交易原则、重新对交易定性,或调整应纳税额)来应对故意通过人为安排逃避纳税责任的企业行为。在本次修订中,政府取消了独立交易措施,但保留了另外两项。
普华永道建议
普华永道卡塔尔所得税团队建议卡塔尔纳税人和其他非居民企业及时了解相关税法修订的变化对企业业务和合规要求的影响。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税务顾问进行分析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