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向香港股东分配利润,按5%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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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按照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三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要明确申请5%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规定的条件,包括:
- 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业”;
- 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持有国内公司25%以上股份;
- 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通过审核。
如何证明公司是“香港居民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证明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业,需要提供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想要拿到香港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 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场所和雇员;
- 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要是香港的居民,且在香港有住所;
- 企业在香港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和收入;
公司的香港法人股东可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2018年9号公告受益所有人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如果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你公司在扣缴其所得税时可享受协定待遇,适用5%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