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每一年在收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之后都需要由香港本地的持牌会计师做审计报告,会计师根据企业的经营数据,业务单据,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给出相应的审计意见,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有以下几种:
1、无保留意见”审计(核数)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核数)报告,即该公司账目经过合乎资格的会计师核账及试算后,对账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并无异议,认为该账目能够真实的反映出该公司运营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审计(核数)报告
如果在对某家公司账目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部份财务数据不符合会计准则,或在进行帐务审计时受到限制或干扰,使得公司账目的审计工作,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其运营情况,便会在该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中附注“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况
(1)未能进行全面审计,泛指于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不能取得完整的审计凭证,无法了解项财务数据背后的真实和准确情况(如无法对存货进行盘点,会计师无法单凭账簿数据,作出存货于年结时是存在或完整的结论)。
(2)执牌会计师对该香港公司的账目并不同意。如香港公司有应收账项1万港币,经查核后,发现应收账款已逾期。此时会计师会核查,该应收账能否收回,及为何逾期未收。如该公司无合理解释,坚持账款能够收回,而不接纳拨备或撇账的会计建议,也可能会出现对账目不同意的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也称“反对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无法获得足够的会计数据,不能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的评判,因此只能出具“不发表评价意见”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结果并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而是会计师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式,表示不愿意就会计报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表态。
香港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代表了税务局是否对企业的税务有疑问而引发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