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发布新的《商业代理法》
阿联酋近日通过2022年第23号令颁布了新的《商业代理法》,同时废止1981年第18号令发布的《商业代理法》。为帮助企业了解新法的关键内容,普华永道阿联酋法律团队对新法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总结和解析,详情如下:
代理商要求
新法中关于哪些人或机构可以承担商业代理人的要求基本与旧法保持了一致,即商业代理人必须是:(1)阿联酋国民;或(2)阿联酋国民全资拥有的公司;或(3)阿联酋国民至少拥有51%股权的阿联酋上市或私人企业。同时,新法扩大了商业代理人的范围,允许国际企业(包括非阿联酋国民所有的公司)从事与其产品相关的商业代理活动,而无需另行在阿联酋设立或委聘商业代理。新法允许委托人在每个酋长国委聘单独的代理人,或者委托同一名代理人代理阿联酋全境的业务。
备案要求
新法延续了此前的要求,即相关代理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并在阿联酋经济部商业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代理合同终止、注销和代理人补偿
在旧法下,如果委托人在相关合同已过期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终止的情况下希望注销商业代理人备案时会出现实操问题,无法执行。所以,此前在事实上,委托人很难将商业代理人从商业登记中去掉,除非双方都同意或有法院命令。新法中,商业代理协议可以由任何一方根据相关协议的条款或在协议到期时终止。从理论上讲,委托人可以在协议终止后向经济部商业管理机构申请去除掉代理人备案。新法要求在此类代理终止或期满后,委托人(或新代理人)有义务根据相关协议为即将离任的代理人支付“公允价值”。如果双方不能就“公允价值”达成一致,则可向阿联酋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裁决。
此外,新法也允许代理人可以就因协议到期而遭受的损失向委托人索赔(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如果根据协议条款终止协议的,则代理人在可以提供证明其为委托人产品或业务做出了重大贡献,则代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因代理协议终止导致代理人遭受的利润损失。
争议期间的货物进口禁令
在旧法下,商业代理人可以在不满意或者代理终止争议期间要求对相关的产品实施进口禁令。这意味着企业的商业活动在代理争议期间会受到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一些高知名度或者当地项目生产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较大。在旧法下,代理人因为可以申请禁令,使得其在谈判和解时获得了额外的影响力,对委托方造成不公。新法规定,在争议持续期间,经阿联酋经济部批准,委托人的货物可以临时进口到阿联酋或通过指定新的代理人进口。当然,该条款与对原代理人补偿的要求不冲突,委托人仍需要根据法院裁定的赔偿向前代理人支付补偿金。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新法延续了对适用法律的要求,即商业代理协议必须遵守阿联酋法律。与旧法的明显区别是,新法允许当事方选择将争议通过仲裁方式处理,且可以选择在阿联酋境外的仲裁地点。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则当事人应在将案件提交商业代理委员会审查后方可提交申请仲裁。新法中规定商业代理委员会需要在争议提交后120天内做出决定。新法对现有商业代理协议的适用
根据新法规定,新法生效后委托人可以在以下情况满足后,有权在代理协议到期或出于业务开展便利性的考虑终止商业代理协议:(1)新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或(2)自新法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前提条件是相关代理协议已与同一商业代理人注册超过十年,并且代理商投资额超过1亿迪拉姆)。新法生效
新法于2022年12月15日在阿联酋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将在六个月后生效。同时,经济部还将发布新法有关的执行条例。普华永道中东法律团队协助
普华永道阿联酋所在阿布扎比和迪拜酋长国都有法律团队和专家为本地和外资企业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可以协助企业针对目前的代理协议在新法下是否可以做出调整(终止或更换)提供相关的分析及解决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