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B”形式。“O/B”是“ON BEHALF OF”的缩写,即A企业 O/B B企业,表示A企业为代理无货权,货权归B企业所有。
2、“C/O”形式的双抬头提单。“C/O”代表“CARE OF”,是由A转交给B的意思,通常用于通过中介转交信件。
3、“VIA”形式。表示“通过、经由、借助等”。
双抬头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例如做产地证,一般都是找代理公司去做。这时,产地证上第一栏Exporter's name就要显示双抬头,即“代理公司的抬头+VIA或O/B+客户提供的抬头”,这就是双抬头了。
在报关中也有可能出现双抬头。即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不是同一个公司。大多数情况下,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外贸代理或代理出口退税时,经常会出现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公司,而发货单位是实际的供应商或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