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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公司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柬埔寨投资的主要法律形式
若投资者计划对柬埔寨开展直接投资,可以选择新设法律实体,或通过收购现有企业股权实现商业目的。其中就新设实体而言,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柬埔寨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者在柬埔寨设立由外资持股51%以上的子公司(subsidiary)。子公司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形式,也可以是私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除柬埔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包括土地所有权)外,外国投资者新设实体并经商业部注册后,可以从事投资活动。

1、代表处
若投资者不希望直接在柬埔寨设立公司的,可以先设立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以便于初步了解柬埔寨投资和市场环境。

2、分公司
投资者在柬埔寨设立分公司(branch)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较前述代表处更加广泛,除代表处被允许从事的活动外,还可以开展定期购买或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开展生产、加工和建筑活动,但是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除外。

3、合伙
柬埔寨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和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有2名或以上普通合伙人构成,所有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1名或以上普通合伙人与1名或以上有限合伙人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同意出资的金额或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4、有限公司
在柬埔寨,有限公司是投资者常用的法律形式,通常是作为投资者的境外控股公司在柬埔寨的子公司而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价格为限。

有限公司可以为柬埔寨本地资本100%持股或由外国资本100%持股,也可以由柬埔寨资本和外国资本合资设立。对于合资公司,柬埔寨籍自然人或实体持股比例超过51%的公司被视为柬埔寨籍公司,否则为外资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外资公司不得拥有柬埔寨土地所有权。

2022年新修《商业企业法》要求,有限公司应当任命公司秘书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同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某些授权活动设有最低资本额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备忘录和章程中未能清楚说明持有的股数与股价,则该企业须发行至少1,000股股票,且每股面额不得低于4,000瑞尔。

《商业企业法》规定,柬埔寨的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可进一步细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LLC)和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PLC)。

1) 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通常可以有2到30名股东,不得对外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商业企业法》规定,私人有限公司应任命至少1名董事(没有国籍要求),对内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商业企业法》未要求设置监事,而《民法典》第62条规定法人应当设置至少一名监事,因此有关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设置监事的规定仍具有不确定性。
另外,公司仅有1名股东时构成一人有限公司(single member private limited company),无须订立股东协议,其余方面与私人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基本一致。

2) 公众有限公司
公众有限公司允许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商业企业法》规定,公众有限公司应任命至少3名董事。由于证券市场尚未成熟,柬埔寨目前只有极少数的公众有限公司。

5、独资企业
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商业企业法》,柬埔寨将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纳入成为新的商业法律形式。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拥有并负责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全部资本,并有权享有企业的全部利润。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独资企业所有者需以个人名义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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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15:0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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