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弥补亏损有结转期限吗
各国公司采用的亏损弥补方法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既可以转回又可以结转。如美国规定,公司当年的净亏损可以回转到过去3年的利润补偿,即本年亏损可从过去3年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如果过去3年的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不足部分还可结转到未来15年的利润中弥补。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都有类似规定。
另一类是只可以结转不可以回转。如韩国、意大利等国规定发生的亏损只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而不许向以前年度回转。从亏损弥补的期限看,允许回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允许结转的期限则长短不一。如澳大利亚公司所得税规定亏损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奥地利公司所得税规定亏损可以向后结转7年。
只有少数国家规定将损失转入前期,大部分国家规定将损失转入后期。
这是因为,若允许损失回转,则公司在某一特定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前年度的应税利润弥补,并且可以要求退还相应的前几年的税款。虽然纳税人的亏损得到了尽快的补偿,但国家财政要承担退税的责任,所以少数国家采用;而且少数的采用回转的国家还都明确规定了回转的期限。多数国家规定允许损失结转,避免减少人们对风险性企业的投资兴趣,妨碍创新活动。但允许损失结转同时会鼓励成功公司和不成功公司的合并,使经济日益走向集中化的同时,降低了竞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