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并公证转递用于北京四中院立案之用
内地企业和香港公司发生纠纷矛盾,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的,根据目前香港和内地文书往来的安排,需要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书公证及加章转递件,法院才能立案受理。
香港公司目前仍然按照境外公司对待,在北京涉及港澳诉讼的案件,通常都是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在办理涉港诉讼时,通常需要对以下文件办理公证手续:
1、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
通常是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董事股东地址变更文件;
2、董事会决议;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香港公证转递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1、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委托公证人;
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办理时间通常在7个工作日左右。也可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