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杭州成立港资公司主体资格CI/BR公证认证转递
香港公司在内地的特殊优惠政策,随着我国对待外资国民待遇的实施而逐步减少,但是在某些行业领域地区,还是有着一些专项的优惠政策,这就吸引着包括港资在内的外资投资内地市场。
根据目前国内工商及商务部门的规定,境外公司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公司时,需要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存续的主体资格合法营业证明,以确保该外国公司还是正常存在的,不是一些已经被注销或有问题的公司。
很多人一听什么主体资格,什么合法营业证明之类的字眼就头大,其实说白了,就是国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国外不这么叫,他们叫CI,中文叫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在国外类似国内工商局的部门登记备案的文件。
国外的营业执照和国内有些不同,上面没有注册资金之类的,也没有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等,只会写公司名字注册号,什么时候注册的。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主体资格通常就是CI和BR,以及最新的周年申报表NNC1。
以下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公司时主体资格公证转递的样本,有需要的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