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司文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和中国使馆认证的办理流程
印度公证认证就是对巴拿马公司的文件办理中国驻印度使馆认证手续。印度文件要在中国使用,首先就必须办理印度公证认证。
印度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1、在中国驻孟买、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的申请人请向两总领馆提交认证申请。中国驻孟买总领馆领区为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纳塔克邦。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为西孟加拉邦、奥里萨邦、查蒂斯加尔邦、贾坎德邦和比哈尔邦。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负责受理上述领区以外地区的认证申请;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逐项认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4、认证文书需在半年内取证,否则中国大使馆、总领馆将不再为申请人及代办人办理任何领事认证手续,并拒发签证。
5、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6、由印度有关机关出具并准备在中国使用的文件须先经印度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印度外交部领事司或印度外交部驻钦奈办事处认证后,再到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7、办理商业文书认证,需提交公司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及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
8、办理个人出生、结婚、学历、无犯罪记录等类认证,需提交个人说明书,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如系代办,需提交代办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认证一般须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3个月有效,无犯罪记录6个月有效,超过上述有效期须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四)缴费取证
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对于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或商业证明(如驾驶证、出生证明、毕业证等),当事人须将文书在国内办理公证认证后再送往住在国使用(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申办公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 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在中国驻孟买、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的申请人请向两总领馆提交公证申请。中国驻孟买总领馆领区为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纳塔克邦。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为西孟加拉邦、奥里萨邦、查蒂斯加尔邦、贾坎德邦和比哈尔邦。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负责受理上述领区以外地区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并有在印居留身份;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驻在国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护照、有效签证、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写明申办内容和申办理由;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5、与委托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申办公证一般须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逾期半年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如出生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四)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
对于以上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四、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 委托书公证
1、提交:有效护照、签证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写明申办内容和理由;委托书文本;提交与委托
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3、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
4、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完备;
(二) 声明书公证
1、提交:有效护照、签证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写明申办内容和理由;声明书文本;提交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3、声明书的内容须真实,充分,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且由声明人自己承担内容中的相应法律后果;
(三)申请与印度人结婚
印度政府通常要求使领馆为当事人出具“对婚姻不持异议证明”。请提交:申办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申办人在印度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效签证、有效居留证等);本人护照照片1张;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结婚对象无配偶声明书;当事人亲自到使馆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1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姓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