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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将撤销离岸基金利得税

金融服务业在香港的经济发展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占其本地生产总值超过13%。香港政府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及竞争力,将在近期豁免离岸基金的利得税。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取消向离岸基金征税,有助于吸引国际资金存放及流入香港。

现在纽约、伦敦及新加坡,均豁免向离岸基金征税。为了吸引更多新离岸基金来港,以及鼓励现有的离岸基金继续在香港投资,香港政府建议在《税务条例》方面引入两套条文。

为符合获得豁免利得税的资格,离岸基金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包括有关的利润为非居住于香港的实体包括个人、合伙、受托人及法团 在香港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所获得的利润。证券买卖交易范围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外汇交易等。

为落实豁免条文,香港政府加入了具体的防止避税条文。该条文规定,任何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如持有已获豁免利得税的非居港人士的实益权益,将被视作已就该非居港人士从在香港进行的免税证券买卖所赚取的利润赚得应评税利润。

港府在确定应评税利润的数额时,将考虑该人士在有关年度持有有关基金实益的百分率及持有时期。

不过,上述防止避税条文的适用范围,局限于三种情况,包括非真正财产权分散的基金,以及居港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获豁免利得税的离岸基金30%或以上权益。

香港政府表明,如实施新的免税条例,香港的离岸基金税务安排会更优于其它国际的金融中心。现在新加坡就居住于当地的人士所持有的离岸基金的权益订明限额为20%,而美国和英国两地则没有这项限制的规定。

上述3个地区都向居住于当地的投资者从离岸基金所赚取的收益征税,不论该投资者在这些离岸基金所持有的权益的百分率,以及获有关收益的地点。

香港政府重申,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获认可的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及类似的投资计划,都可豁免缴付利得税。

相对其他国际金融中心,例如英国和新加坡就从本地基金所赚取的收益而实施的税务安排,由于这些地区的居民普遍须就投资收益缴纳入息税,因而香港的整体税务安排将较那些地区更有利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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