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舆情要览:跨国公司“被惯坏了”与“法律处罚不严”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结合的。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认识存在误区——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招商引资,而放松了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正是这种落后的思维方式才使得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变得消极、被动,进而使中国成为他们的“避税天堂”。 新闻背景: 从税收上说,一方面,国内企业减税的呼声很高;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避税造成巨额的税收流失。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反避税调查力度一再加强,但仍有 很多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少缴税。甘肃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刘浩(化名)告诉记者,可以看到,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长亏不倒”现象非常普遍。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中国青年报》5月2日) 媒体论道: 中国不应成为跨国公司的“避税天堂”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随着对外贸易经济快速增长,当前跨国公司避税年税额 远远大于2004年的300亿元。因此,作为税收监管的重要领域之一,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对逃避税款的跨国公司放松监管,让它们侵害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 平。加强对跨国公司税收监管。一是保护国家财政收入不受侵害;二是公平国内外企业税收负担,建设公平税收法制环境;三是保护国家主权完整,跨国公司大肆避 税,实质上也是对国家主权另一种形式的践踏。 当前,跨国公司利用关联关系进行避税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 一是转让定价。即高买低卖,比如原料进价20元,成品却以10元卖出,制造环节不赚钱,企业处于亏损,而关联企业将利润划归到国外母公司,在中国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成本分摊,将本应该由国外公司负担的成本费用转移到国内,或者说将税率低地区的成本,转移到税率高地区的企业,使得收入和费用不配比,达到少缴 税的目的。比如,具有关联关系的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共同研发一项专利,避税企业就会将研发这部分专利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分摊到国内,将利润转移到国 外。 三是资本弱化。所谓资本弱化就是将权益性投资变为债权性投资,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换句话说,本应该是股份投资,却说成是企业向股东借钱,这样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借钱,就会支付利息,而利息费用是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但如果是入股投资,则企业只能以分红形式支付红利,分红作为税后利润支 付,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是其他避税,比如滥用税收优惠和协定避税、滥用公司组织形式避税以及利用避税港避税等。 国家虽然在反避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通过反避税手段增加税收贡献239亿元。但与日益猖獗的跨国公司避税形势相比,反避税工作依然有些滞后,相关反避税法规以及反避税人才建设,明显不能适用当前反避税工作的需求。 反避税制度建设方面,目前仅有的法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这部法规对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类型、方法进行了规定,但对企业如何配合税务机关、该承担哪些责任,则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和管理缺乏制度支撑,以至于税务 机关与纳税人形成“拉锯战”。 反避税人才建设滞后则更加明显,不要说目前各高校还没有开设专门的反避税专业,就是当前反避税人才,也是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临时从其他税收管理岗位抽调的,没有反避税工作经验,也不具备检查大型跨国公司账务的能力,当然也就无法对其有效管理。(中国青年报 子丁) 仔细看下去,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那么,这几年每年因此损失多少税收呢?虽然没有查到权威部门的权威数据,但相信仍不在少数。因为,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 这几年我国在反避税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两个案例可以说明:一是山西一家境外非居民企业BVI(离岸公司) 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成功入库,打了反避税战斗成功一仗;二是苏州作为一个省辖市,反避税补征税款在全国占到13.5%。苏州在反避税上可谓是全国一个典范。但上述两个“典型”中也引起我们的思考。山西个案之所以成为新闻,说明反避税成功案例还少之又少;苏州反避税补征税款占全国的13.5%,一方面说明苏州工作成效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从全国整体看,我国反避税工作还有加强的巨大空间。 实际上,跨国公司偷漏税是个老问题。从跨国公司设立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就以引资为名大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让利,甚至无偿供应土地。使其享受到了比内资企业优厚很多的待遇。随后,使用着中国廉价劳动力,视中国劳动力为牛马;大肆廉价耗费中国的资源能源;大肆污染中国的环境。再后来,竟然偷税漏税,并且百般避税。耗费中国的资源能源、使用着中国廉价劳动力、把污染留给中国大陆,带走的是巨额财富利润,缴纳的税负比中国本土企业少得多,这种现象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跨国公司避税不但导致我国税收流失,更对我国本土企业造成极大不公。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亏损面达六成,但为何却屹立不倒,究竟是假亏还是真亏?假亏的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规避所得税。单位利润的税负,跨国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则比本土公司低4.4%。为何同是法人企业,跨国公司单位利润税负竟然低这么多呢?都说跨国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经营理念好,管理有方,这与上述数据显然反差太大。 从8年前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就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税收损失看,亟待加强对跨国公司税收征管。如何加强呢?具体来说,要以企业所得税为反避税重点,要以有避税地联系的跨国公司为税收稽查重点对象,最起码要实行“三比”:将跨国公司的利润与同行业平均利润相比较,明显低于同行业利润的,就要着手进行稽查;将跨国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较,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就要着手进行稽查;将跨国公司的制成品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较,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着手进行稽查。通过这“三比较”,堵塞跨国公司通过关联母公司或者分公司转移利润的漏洞。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征管,只要税务系统尽职尽责,好猎手越来越多,那么,反避税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成效。(新华网 余丰慧) 一段时期,一些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提醒它在中国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必须在中国避税盛行的氛围中小心前行,找到既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又能扫清避税障碍的途径。其实,跨国公司已找准了地方政府的命门。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往往对跨国公司大开方便之门,甚至实行“超国民待遇”,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屡试不爽。 不过,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手段将利润转移至税率较低的国家,却是一种普遍做法。专家分析,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利润转移,不同程度地侵蚀着主权国家的税基。其中,因为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更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一些非营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元。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进程加速,他们通过跨境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问题更加突出。在账面上,直接表现为大面积的亏损。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甚至有55%的跨国公司或外企的年报亏损。只不过,我们一边听到跨国公司大喊亏损,一边却看到许多跨国公司仍不断涌入中国市场。 其实,这些跨国公司在国外的情况都很好,可为什么一到中国,避税逃税现象就这么严重,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事实上,任何人都想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更是如此。如果在中国的跨国公司认为避税收益大于避税成本的话,那么这家跨国公司就极有可能选择避税。 当然,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也并非中国独有,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在2009年4月份召开的G20伦敦峰会上,众多国家首脑就郑重提出了要重拳打击“避税天堂”,并列举了哥斯达黎加、菲律宾等国。 其实,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反避税逃税工作。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在美国,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是1000亿美元左右,而当年中国仅有7亿美元 可以说,中美在解决避税问题上存在天壤之别。 避税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在华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暴露出的不仅是企业自身“道德感”的问题,更多则反映出中国在相关法律制定和执法力度上存在漏洞,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依旧落后。监管制度缺失、处罚力度不足,让跨国企业在中国淘金的时候少了一颗“畏惧的心”。在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单纯谴责企业的良心恐怕无济于事。 2011年11月,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一些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评分之低令人吃惊。在回答“外资企业在中国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何在”这一问题时,有2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被惯坏了”,有64.48%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法律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 跨国公司“被惯坏了”与“法律处罚不严”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结合的。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的认识存在误区——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招商引资,而放松了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正是这种落后的思维方式才使得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变得消极、被动,进而使中国成为他们的“避税天堂”。(中国经济网 邱林) 改善民生,意味着政府要花比原来更多的钱。但是,政府要花钱的地方那么多,要真正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必须要在不增加甚至减少税负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收入来源。那么,新的财源在哪里? 毫无疑问,长期被人们忽视的反避税收入,应该在未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这也是税收战略性增长的重要方面之一。 不可否认,我们近些年的税收增长很快。但这个“很快”的背后,是不是存在对经济的扭曲?是不是存在着过高的征管成本?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反思。进一步讲,在单纯“以收入论英雄”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既定的收入额,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的情况依然存在。这样新增的税收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人为的增长,必然对正常的经济发展产生扭曲。 迫于收入压力,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更注重的是收入,对征管成本似乎并不十分在意,更缺少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也许有人会说,税收是国家政权的具体体现形式,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应收尽收。但事实上,应收尽收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永远没有办法真正达到。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坦然地从这种美好的理想中走出来,理性地面对税收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呢?毕竟,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并不富裕。 相比之下,千方百计增加反避税收入,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反避税收入本身就是一国政府应该取得的收入,不存在对经济扭曲的问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对象,往往都是大型跨国公司,最终查补的税款数额往往都很大,具有“投入少、收益大”的显著特点;同时,增强反避税能力,是一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正当手段,是国家实力增强的具体表现,不仅会得到境内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而且会赢得跨国公司及国际社会的尊重和广泛赞誉。 很多人可能还对国际避税比较陌生。简单地说,反避税就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本来该缴纳入库的税收收上来。一般情况下,狭义的反避税是专门针对国际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而言的。某些国际跨国公司为了尽可能地规避税收,通过转让定价、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多种形式,将税收尽可能地转移到母国或者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以此来降低税负。 不妨算笔细账。根据公开数据,美国每年通过反避税查补的税款额高达1000亿美元,而我国每年通过发避税查补的税款额仅有7亿美元,差距达993亿美元之多。如果按照美元和人民币1:6.5的兑换比率计算,993亿美元就是6454.5亿美元。 相比之下,2010年,我国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支出2547.34亿元,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485.35亿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802亿元。这意味着,如果我国通过反避税查补的税款额能够达到美国的水平,那么由此新增的财政收入,如果用于教育,支出规模就能达到现在的2.5倍;如果用于医疗卫生,支出规模将达到现在的4.3倍;如果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那么支出规模将达到现在的8倍! 也许有人会说,一旦加大反避税力度,会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有可能减少招商引资规模。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纯属多余。因为笔者曾经就此问题在浙江、福建、江苏等地调研时,几乎所有的外资企业都认为,反避税因素在他们来华投资的考虑中并不是主要因素,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他们更加看重的,是中国庞大的市场和相对廉价的劳动力。相反,反避税力度的加大,反而有利于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正是他们所期待的。 总之,反避税的空间很大,留给政府和公众的思考也有很多。(中国青年报 吴半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