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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细则大纲式解读

(一)金融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

  1.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4.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5.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6.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动产租赁税率11%

  8.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三)建筑业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四)生活性服务业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五)其他热点问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11%

  2.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3.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4.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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