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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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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离岸金融中心被称为“避税天堂”,当时,如果一个区域税收为零或是税收极低,甚至没有实质的经济行为发生,那么这一术语是可以被认可的。该术语可能有托词的含义,但是,任何消极的推断都被认为是善意的忽视,尤其是被那些认为只要是理性思考的人就会采取避税行动的人。然而,由于这种错误行为的含义越来越成为邪恶的幌子,形势开始发生了变化,因此,“避税天堂”一词的含义有了细微的变化。它暗含着有些东西开始逐渐变得难以接受。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这么看待“避税天堂”。例如,根据瓦努阿图发布的宣传资料,“瓦努阿图是避税天堂。在瓦努阿图,公司、信托机构,或者个人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预扣税、资产所得税、遗产义务、房产或继承义务。同样和其他国家之间也没有税款条约,这样一来,和国外政府也就没有信息交换”。此外,在它的宣传资料中,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说道:“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是所有区域中唯一的一个‘避税天堂’,因为它作为离岸中心的形成是经英国审查决定的。”

一位评论者认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自由化程序的加深,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都在演变。尽管如此,两者之间又有所区别。前者被看为一个中心,在这个中心,经营者可以从非居民那里募集基金,并投资和借贷这部分资金而不受法规和税收的限制……

避税天堂的经济是有意吸引那些为规避或减轻税收和行业管制而在那里开展各项面向国际贸易的行为,比如,在这些中心的地域内,聚合的经济行为大体上都适应于国外企业和投资者们特定的全球无形贸易需要……因此,原始的避税天堂要么没有赋税,要么赋税很低。海峡群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建立的避税天堂仅仅只是公爵制的残余和一个过去时代的封地制。

根据爱尔兰独立宣言,其中说道:“我们是一个合法的低税收区,不是一个避税天堂。我们对于任何将我们划为错误一类的言论提出质疑”(该文是由英国税务局在2002年7月发布的一个通告。该通告将爱尔兰鉴定为“避税天堂”,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受控外国公司法》。其含义在于,对任何一个在爱尔兰有子公司的英国公司来说,如果该公司在爱尔兰的收入既无须缴纳爱尔兰税,又无须缴纳英国税的话,那么该公司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查。爱尔兰政府宣布要就此事控告英国政府,因此,这问题受到了很严肃的对待。

离岸金融中心一词似乎是一个进步,尽管离岸金融中心这一术语从未完全代替“避税天堂”。这说明,什么样的或怎么样才能称为离岸金融中心使一个区域的归类变得十分困难。正如一位评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尽管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是避税天堂”,但并非所有的避税天堂都是离岸金融中心。”这究竟是原因还是结果呢?有待于考证。但是,不管怎样,针对什么构成离岸金融中心,什么不构成已经有了很多的推断。争论还在继续着,就如上文中列举的爱尔兰例子所暗含的那样,这不仅仅只是一个语义学问题。

通常,一区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一致的,不管其地区叫什么或服务来自于哪里。可以说,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离岸金融中心能被许多地区接受的原因。究竟他们只是忍受这样的称谓,还是他们认为这一称谓较为合理呢?这取决于它所表述的是哪一个地区。而最后也证实,“避税天堂”标记卡的污名也部分给了“离岸金融中心”。但是,由于一连串的负面宣传,形势恶化到“离岸金融中心”一词经常被误用。因此,在适当的时候,用离岸金融中心来取代之前的“避税天堂”更为恰当。

使用中的难题之一就是许多人都对离岸金融中心的含义有了自己的某种印象。也就是说,很多人对离岸金融中心有自己的理解,尽管他们并不能解释离岸金融中心,但有一点他们是确信的,那就是他们通常能很快地确定不好的东西。考虑到要满意地解释出这一术语是一项了不起的任务。基于此,“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有时候都在使用中,不管其含义是多么令人不满意。例如,据说“避税天堂的国际清单有很多,比如,美国政府1981年的戈登报告、国际结算银行清单、银行离岸调查报告以及经济学家情报单位报告”。

OECD在1998年发表的《税收竞争的危害——显现的全球问题》在很多方面有卓越的贡献,特别是提供了“避税天堂”的定义。

OECD对如何认定“避税天堂”提出了 一些标准(除其他事项外)。不用说,基于上文的评论,没有地区愿意以这种方式归类。但是不管怎样,OECD划分了37个地区为“避税天堂”。因此,从这个阶段来看,“避税天堂”的定义是被“超国家”政权编辑并且写入论文进行发表过的,这就意味着它的定义是具有内在可信度的。

与此同时,FATF曾将一些区域定义为“反洗钱斗争中不合作”的区域。此外,FSF还将某些区域鉴定为拥有最佳(最差)的司法设施和监管实践的区域。

三次调查结果都显示,九个地区(巴哈马群岛、库克群岛、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瑙鲁、纽埃、巴拿马、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三份报告 中的定价很差。不可避免,差的评级对名誉和信誉产生负面的影响,而名誉和信誉通常是储蓄者和投资者以及其他客户在选择他们的交易场所时最关心的两个要素。此外,强加给那些低率地区的“制裁”威胁也给受害者增添了侮辱。

有趣的是,FSF告诫读者不要用报告中的结论来评价这些金融中心,但不可否认的是,评级却是这份报告的首要目的。当然这个建议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它绝对不可能会引起大家的注意。

报告中涉及的很多区域并不接受这些市场评级,因为它们对自身的看法不同,尽管这个标准是如此说明的。现在已经有定义为“避税天堂”的区域清单,但必须注意的是,离岸中心的定义标准仍不明确。事实上,一些没有被认定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区域也有表现出了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

FSSA继续指出:“现在,私人银行,作为跨国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已经面临着来自在岸金融中心不断增长的竞争压力。”这说明瑞士是一个离岸服务提供者,这与FSF最初的结论“瑞士是第一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是一致的。但瑞士人反对任何认为他们是离岸中心的说法。

对于欧盟成员之一的卢森堡也有同样的说法,只是它是被FSF归类为离岸金融中心(卢森堡也是FATF的成员之一)。据IMF和世界银行2002年5月完成的卢森堡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报告(FSSA)中的表述:

  • (卢森堡)银行中心的大部分业务是非居民账户……
  • 所有账户的利息收入均没有预扣税……
  • 在银行业和投资领域,许多业务来自于非卢森堡居民……
  • 针对离岸和在岸的业务,立法和监管上没有区别……
  • 银行是一个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制度有严格的法律要求,银行和金融服务的专业人士必须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但是所有这些却引发了更多的疑问,比如“避税天堂”是否是“离岸金融中心”,或者“离岸金融中心”是否是“避税天堂”,还有些属于“离岸中心”的地区以其他的名字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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