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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文遏制虚假贸易融资,重点在远期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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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面对贸易项下人民币套利行为的高涨,推出规范贸易融资的《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称“20号文”。

12月6日,外汇局再度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下称《通知》)。该《通知》主旨在于“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通知》自12月6日起开始实行。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监管将重点从银行入手,强化银行对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控督导,并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可疑交易;同时,《通知》还强调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惩罚力度。

“可能是最近套利客户较多,外汇占款虚高,应该是常规性的整顿。”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刘东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但刘东亮同时认为,如果外汇占款应声回落可能会对国内的市场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压力。

《通知》规定,银行应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强调银行对90天以上(包括即期业务展期或叙作其他贸易融资累计期限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加大审查力度。

外汇局《通知》特别细化了三类容易出现的贸易融资造假情况,而且特别声明,即便银行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满足这三种情况之一也必须加大审查。

三种情况分别是:1.融资业务具有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较为突出等特点;2.融资对应商品具有(但不限于)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3.通过转口贸易、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另外,外汇局在《通知》中指出,将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对于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占比较高,并为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跨境套利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银行加大处罚力度。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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