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金融“30条”支持上海自贸区 作为中国“金融改革试验田”,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30条细则昨日以“意见”形式正式出炉。其中明确,上海自贸区要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其中“区内个人可开展境外投资”成最大亮点。 四举措推动自贸区建设 在央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具体措施包括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四方面内容。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指出,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对于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分账核算管理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此外,《意见》表示,央行和上海市政府将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央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个人资本项下开放步伐最大 值得关注的是,为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意见》表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意见》提出,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为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意见》指出,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多位金融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无疑是尺度最大的政策。这意味着区内个人投资可不再受QDII限制,俨然是一大突破。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斌看来,总体上看,这个《意见》与央行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大方向是相符的,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跨境资本流动。当前对合理的流出管得太多,所以在个人直接境外金融投资方面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放开。 大额可转让存单可先试点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意见》提出,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在稳步开放资本市场方面,《意见》表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意见》表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合规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 相关链接 ] 准允境外融资是中小企业巨大利好 商报记者 尹翠玲 《意见》指出,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这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可谓巨大利好。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会长冯郑州向商报记者表示,当前,融资难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不可承受的痛。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投融资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多种扶持,但是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风险管控等一系列难题始终困扰着中小企业的转型发展。《意见》的出台,为饱受融资之苦的企业带来了希望。他举例说,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目前企业在国内开展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约为6%,并还将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作部分上浮。而在境外很多银行的贷款利率都低于我国境内,境内外的贷款利差将帮助我国出口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记者了解到,自上海自贸区获批以来,中小企业对自贸区内融资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就是融资成本能否降低、融资手段是否创新、融资手续是否简化。对此,冯郑州说,《意见》将大大推动自贸区内尽快实现金融国际化。在《意见》框架下,区内企业通过到境外融资贷款,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通过贸易便利化的深入推进,还可以大大减少通关、退税等“程序成本”。这些都将为大批进出口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带来福音和新的通道,从而真正为中小企业“减负”。 [ 亮点聚焦 ] 解决自贸区账户与其他账户资金流动 FTA、FTN、NRA账户全打通 央行昨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与非居民账户资金可划转 业内人士认为,“居民”应是指中国境内的个人和企业,“非居民”应是指中国境外的个人和企业,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一直被简称为FTN。“按准入前国民待遇享受相关金融服务,可以认为是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该人士称。 《意见》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另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允许区内个人投资境外证券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以及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该规定主要解决了自贸区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资金如何流动的问题。业内观点认为“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指的是NRA(境外机构在境内地区设立的外汇结算管理账户)。这意味着FTA账户(又称自贸账户,针对在试验区注册的企业)、FTN(又称离岸账户,针对境外公司,必须在试验区内分支机构开立)、NRA(境外机构在境内地区设立的外汇结算管理账户)三类账户全部打通,可把海外资金引进来。 据悉,目前境外账户与境内区外非居民账户还没有实现自由划转。而从国际惯例看,开设在自贸区的离岸账户与境外账户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在离岸账户与境内传统账户之间做隔离。 新业务启动尚无时间表 对于该新业务何时展开,自贸区内一银行人士向商报记者表示,目前行内正在学习解读新政策并等待进一步细则出台。新业务具体何时启动尚没有时间表。 作为入驻自贸区外资银行之一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黄碧娟说:“此次《意见》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多个领域,涵盖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以及风险监控等金融服务的关键层面,尤其涉及促进跨境投融资和丰富风险对冲手段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