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团)标准利得税税率
课税年度 |
税率 |
2008/09及其后 (注) |
16.5% |
利得税两级制税率
课税年度 |
税率 |
2018/19及其后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
香港利得税缴纳税款宽减
- 根据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2020/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此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 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 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 2017/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 2016/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 2015/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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