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背景 2021年4月7日,OECD秘书长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提交的最新版税务报告(OECD SECRETARY-GENERAL TAX 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下称“报告”)称,由于跨境信息交换和离岸税收调查,截至2020年底有「至少1070亿欧元」被各国税务机关征收! 如此巨额的税收收入,主要得益于自动信息交换机制下的CRS。通过全球透明标准的实施,在2019年有8400万金融账户的信息被交换,所涉资产超过「10万亿欧元」。尽管2020年的最新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但报告指出:预计将会更高( can be expected to be even higher)。 这些“道路”已经走不通 近年来,在OECD的推动下,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境逃税的漏洞大打“补丁”,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跨境金融机构,或者是跨境投资个人,都被纳入了不同类型的信息交换机制,从而被征收了超过1070亿欧元的高额税收。 如今,对于跨境投资者来说,通过传统的方法或路径,比如利用税收协定来避税,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很容易被认定为协议滥用(treaty shopping)。 报告显示,《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MLI”)覆盖了1700份双边税收协议,其中近650份协议已在2021年1月1日前生效,其余1200份协议亦将相继生效。 与此同时,80个司法管辖区修改或废止了近300份税收协议,以防止跨国公司过度利用双边税收协定来避税。目前,OECD的全球论坛有162个成员国和司法管辖区,它们仍在继续打击离岸逃税行为。 除了推动各国修订双边税收协议并加强监管外,信息透明更是成为打击跨境偷逃税的“利器”。毕竟,掌握了足够的信息,各国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才会可以按图索骥,并显得“有理有据”。 报告称,自2016年来,国际税收裁定(tax rulings)信息交换已超30,000多次。此外,90多个司法管辖区通过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CbCR”)可就跨国公司的行为、收入和资产等进行信息交换。目前,各司法管辖区间已签署2,700份多份CbCR双边协议。 CbCR国别报告,正使得大型跨国公司的信息已变得愈来越透明。 您可能想,自己的公司不是大型跨国企业,只是一家或几家小公司,会不会因为规模小、营业收入低就会被税务机关抓大放小地“忽略”了? 答案当然是,醒醒,怎么可能! 不论公司规模大小,都逃不过信息交换的天罗地网,在各种信息交换机制中,总有一款适合你,比如,自动信息交换(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其中最知名的是CRS。报告显示,已经有116个司法管辖区加入了AEOI机制,承诺在2023年前实施AEOI标准的自动信息交换。 如果你的公司设立在BVI、开曼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或者设立了离岸信托或者签署有代持协议,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实益所有人等相关信息可以被“隐匿”起来,从而不会被交换回最终受益人税收居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呢? 答案同样是,你想多了! 因为,除了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经申请而进行的信息交换(Exchange Information on Request,“EIOR”),其中,实益所有人信息的交换是重中之重。现在,162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加入了EIOR机制。 宏Sir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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