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天罗地网,无处可逃
作者 | 宏Sir
背景
2021年2月,OECD秘书长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提交了一份税务报告(OECD SECRETARY-GENERAL TAX 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下称“报告”),总结了目前在一些关键国际税收问题上取得的一系列进展。
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专门探讨OECD国际税收议程范围内的事项,第二部分总结了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以下简称“全球论坛”)过去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 协议滥用(treaty shopping)变得不再可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MLI”)覆盖了1700份双边税收协议,其中近650份协议已在2021年1月1日前生效,其余1200份协议亦将相继生效。
- 跨国公司已变得愈来越透明。自2016年来,国际税收裁定(tax rulings)信息交换已超30,000多次。此外,90多个司法管辖区通过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CbCR”)可就跨国公司的行为、收入和资产等进行信息交换。目前,各司法管辖区间已签署2,700份多份CbCR双边协议。
- 在税收优惠机制方面,80个司法管辖区修改或废止了近300份税收协议,以避免对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双重征税。目前,OECD的全球论坛有162个成员国和司法管辖区,仍将继续推动打击离岸逃税。
- 在自动信息交换(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方面,100个司法管辖区加入了AEO机制,且其法律架构大部分都合规和大体合规。
- 在经申请而进行的信息交换(Exchange Information on Request,“EIOR”)方面,162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全部加入了该机制。其中,实益所有人信息的交换是重中之重。
1、信息交换:1070亿欧元的“税收收割机”
最让人惊叹的是,由于跨境信息交换和离岸税收调查,2020年竟然有「至少1070亿欧元」被各国税务机关征收!
其中,290亿欧元来自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超过27%。
A total of EUR 107 billion of additional revenues (tax,interest,penalties) have been identified so far, thanks to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mers and similar initiatives and offshore investigations.
如此巨额的税收收入,主要得益于自动信息交换机制下的CRS。通过全球透明标准的实施,在2019年有8400万金融账户的信息被交换,所涉资产超过10万亿欧元。尽管2020年的最新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但报告指出:预计将会更高( can be expected to be even higher)。
2、115个司法管辖区加入自动信息交换机制(AEOI)
到2023年,将会有115个司法管辖区加入AEOI机制。那么,相应地,通过该机制追缴的税收金额也将持续攀升。下表是承诺加入AEOI的司法管辖区最新情况。
3、162个司法管辖区加入经申请而进行信息交换(EIOR)
如前文所说,已有162个全球论坛的成员承诺经申请而进行信息交换。仅在2019年一年,通过EIOR机制交换的申请便有「300,000个」。其中,实益所有权人信息将是EIOR机制下信息交换的重中之重。
针对EIOR,全球论坛已经完成了第一轮和第二轮的同侪评议(peer review),85%的司法管辖区都获得了满意的评议结果(合规或大体合规),只有12%的司法管辖区被评为“部分合规”,他们是: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利比里亚、马耳他和塞舌尔;其余3%(仅有安圭拉)为不合规。
根据第二轮同侪评议的结果,经申请而进行信息交换在反馈时间上有所加快,70%左右的申请都能在「180天」内得到反馈,而这也成为司法管辖区在评议中是否能够被评为“合规”的一个重要指标。
所以,如果您或您客户要做税收筹划的话,180天也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调整时间段。
4、宏Sir观点
- 在后疫情时期的2021年,OECD将会继续推动各项信息交换和国际反避税合作,这将会给BVI、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戴上更多的“紧箍咒”,增加跨境投资成本。
- 特别是对实益所有权人信息的交换,将会对离岸公司和离岸信托构成较大的冲击,而这无疑会影响到跨境投资者对离岸司法管辖区和SPV的选择和调整。
- 比如,因为经济实质法的推行,我们从去年开曼离岸基金迁移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LPF”)实施中,可以明显感知到市场变化对是SPV选择的直接影响。
- 无论如何,相信没有哪家跨国公司愿意为信息交换而多出的1070亿欧元的跨境税收“贡献更多力量”。毕竟,税务机构多征的,便是跨国公司失去的。“逆全球化”潮流下,跨境投资正变得成本高企、越来越难。
- 接下来,全球范围内会有何种新离岸投资工具出现,或者不同离岸司法管辖区间有何竞争趋势的变动,我们都尚无法预知,只能拭目以待并紧跟形势,审慎评估、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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