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宏杰集团 跨境投资圈(公众号ID:manivest1987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四季轮回这样,跨境投资也是如此。 对于从事跨境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更是新年新气象。新年伊始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4日),香港政府就为大家送来了开门“大红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上就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特别”发言。 事实上,香港政府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计划为在港运营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 在最新的立法会发言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针对此前的财政预算案,针对性地提出了香港私募基金(特别是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的税务宽减具体方案。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翘首以待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可能”会是何等模样? 1、最新进展: 局长建议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但有关附带权益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方可获得税务宽减,其中包括:
2、其他优惠: 除了建议为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外,此次的立法建议亦会对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的利得税制度作出若干改善,以利便基金在香港营运。 其中,包括:容许基金持有的特定目的实体,可持有和管理《税务条例》(112章)-附表16C指明的类别的资产,具体指:
3、未来动向: 据悉,该等建议目前正处于意见咨询阶段,香港政府正准备相关法例。局长表示,2月初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待立法工作完成后,有关安排预计将由2020/21课税年度起适用。对此,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s),是指PE、VC和FOF等投资基金经理从基金的投资利润中分得的收益部分,一般是在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后,按资本增值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计算。 对于附带收益的纳税性质,一般有三种观点: 对附带权益的认知不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处理,自然也有差异。以美国为例,目前对基金经理报酬的税收规定如下: 一是:每年按照管理资产的2%-2.5%提取管理费,这部分收益被视同正常收益,按照普通所得税率(不高于35%)征收所得税; 二是:在基金清算时,如果基金收益达到最低预期资本回收率(Hurdle Rate),则GP有权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即附带收益。这部分收益被视同资本利得,按照不高于15%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英国对附带权益征税,则实行双轨制,绝大多数私募和风投基金按照资本利得的税收制度纳税,最低税率为28%。但是,对于平均投资持有期少于40个月的基金,附带权益须按交易收入纳税,税率为45%。 (注:该方块知识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各国具体税制和税率,请咨询您的专业顾问。) 4、宏Sir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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